辽宁电采暖最新政策:谷段时间12小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表于: 来自:中国热泵
11月27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执行电量。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期的采暖用电量执行居民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原电价政策。
时段划分。峰谷时段主要考虑我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和调节能力等因素,并结合居民用电负荷曲线进行划分,每年采暖期前发布。2025-2026年采暖期谷段时间为每日11:00至14:00和21:00时至次日6:00时,合计12小时。其余时段为峰段。电价标准。
居民电采暖用户可结合实际,采暖期的采暖用电量选择以下计费方式:
1.当采暖用电量不超过35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2元/千瓦时、0.26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1元/千瓦时、0.255元/千瓦时;当采暖用电量超过3500千瓦时,从当前采暖期下一个采暖月开始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即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为0.52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电价为0.51元/千瓦时。
2.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2元/千瓦时、0.4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1元/千瓦时、0.39元/千瓦时。
3.采暖期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执行0.4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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