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煤改电新政:热泵取暖纳入电价优惠范围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表于: 来自:中国热泵
11月3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电价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实施范围,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期采用电热膜、电锅炉等方式通过电能直接转换为热能(不含移动式电取暖器和空调用电)或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国家鼓励的热泵技术以电能作为设备驱动能源的,为自身或者其他用户提供集中清洁取暖服务(不包含工业企业生产用热)的用户,应为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批发用户)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零售用户),采暖用电量应单独装表计量。
电价支持政策方面:(一)输配电价标准。清洁取暖用户采暖期的采暖用电量,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50%执行,其余时段输配电价按辽宁电网工商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执行,非采暖期不再执行谷段输配电价。(二)时段划分。谷段时间主要考虑辽宁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和调节能力等因素进行划分,原则上每年采暖期前发布。2025-2026年采暖期谷段时间为每日11:00-14:00和22:00-次日5:00,合计10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