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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完善居民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辽宁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发表于: 来自:中国热泵

  辽宁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优化居民电采暖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将于2026年1月至2027年3月的采暖期正式执行,原相关试行政策同时废止。


  此次政策覆盖范围包括以电采暖为唯一采暖方式的电网直抄居民用户、学校等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村“煤改电”集中取暖用户及重点区域“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内,用户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转而适用峰谷分时电价或固定电价方案。2025-2026年采暖期谷段定为每日11:00-14:00及21:00至次日6:00,共计12小时。


  用户可选择三种计费方式:一是3500千瓦时内享低谷段优惠(最低0.255元/千瓦时),超量后执行合表电价;二是用电量不受限,峰谷价差保持稳定;三是不执行峰谷分时,统一按0.46元/千瓦时计费。新增用户需向电网企业申请并选定计费方式,存量用户可延续原方式或按新规重新申请。电网企业将免费为用户安装更换计量装置,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系统配套调整,未按时执行的用户可申请退费。


  政策明确各地将坚持“宜电则电”等原则推进清洁取暖,通过补贴、节能改造等措施降低用能成本,电网企业需单独计量统计相关数据并定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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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19
15:38
中国热泵
编辑:辽宁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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