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发布
3月26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零碳园区培育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总体安排:2026年,建立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机制,对有条件、有意愿园区的能源消费、碳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评估,确定天津市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和重点项目清单,指导名单内园区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体系和重点任务编制建设方案,定期跟踪调度零碳园区建设进展情况。
到2028年,名单内园区在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低碳转型路径基本成熟,绿色低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逐步完善,重点项目节能降碳效果明显,零碳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建设经验推广至全市各类园区,全面推进全市各类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到2030年,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市级零碳园区,全市各类园区低碳化水平显著提升,零碳园区建设成为驱动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申报条件:申报园区须为本市依法合规成立、四至边界清晰、管理基础良好的各类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万吨标准煤以上。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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