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部门:试点打造低碳园区、零碳园区
4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场景建设应用推动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7年)》的通知,提出推进绿色工厂、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试点打造低碳园区、零碳园区。鼓励企业打造氢能应用、光储充系统应用、智能微电网建设等创新场景。建设智能电网,重点推进海岛柔性直流联网等场景。推进“量子+电力”,在特高压电缆、变电站等场景开展智能监测系统示范应用。推进深远海清洁能源建设、消纳,规模化开发深远海风电。支持车网互动,建设大功率交流充放电应用。加快港口绿色可再生能源替代,实现码头岸电覆盖并提升利用效率,推广新能源集卡、纯电动船舶、船用绿色甲醇等清洁装备和燃料,加快推进义乌一宁波新能源重卡示范线二期工程建设。到2027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50%,新增充电桩4万个。(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长三角氢能高速公路和氢走廊,推广港口重卡、冷链物流、公交客运等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船舶、叉车、两轮车、无人机等氢能交通应用场景。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规模化制取绿色合成氨和绿色甲醇,推进氢基化工原料替代和氢冶金应用。在工业和民用领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天然气掺氢燃烧应用场景。到2027年,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2000辆,可再生能源制氢进入工业应用,构建经济高效的氢能综合应用体系。(省经信厅牵头,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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