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取暖季“煤改电”电价0.1元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印发《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到: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取暖“煤改电”
1.对列入2025年整村改造任务在2026年完成改造的住户,沿用2025年政策。具体细则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柔区2025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发〔2025〕6号)执行。
2.对全区已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20:00至次日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
3.对全区已完成整村“煤改电”村庄范围内,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新增“煤改电”住户,经住户申请,怀柔供电公司、镇乡、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的“煤改电”住户,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设备”享受取暖电价补贴,申报期为每年度8月1日至10月15日。整村“煤改电”村庄范围外,因高低压配电网未进行配套升级改造,不具备冬季采暖电力供应条件,暂不纳入补贴范围。
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1)审计费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新增工作进行审计,按照150元/户的标准由区财政直接支付。
(2)监理费用。各镇乡负责确定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新增工作的监理公司,依据审计结果,按照220元/户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至相关镇乡。
(3)“煤改清洁能源”运维管理服务费。2016及以后年度已完成审计的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蓄能电暖器,按照超过质保期150元/户、其余50元/户的标准核算运维费,由区财政拨付至相关镇乡政府,可统筹用于成立运维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巡检巡户、应急队伍组建、档案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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