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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德(中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维权胜诉声明

瑞士森德 发表于: 来自:暖通家

  近日,森德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26]第0000130593号裁定书,第78012510号“森德巨匠”商标被裁定全部无效,本次商标维权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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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德持有多枚在先“森德”系列第11类注册商标,在暖通散热器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森德散热器(天津)有限公司注册的“森德巨匠”商标核心文字与森德商标近似,使用商品同类,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属于攀附我司品牌商誉行为。


  国知局认定该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法予以无效宣告。森德与该天津公司无任何授权、合作关系,提醒广大客户、经销商审慎辨别产品来源。


  森德将持续全面保护“森德”商标知识产权,对各类抢注、仿冒、傍名牌行为,将通过行政、司法途径坚决维权,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行业市场环境。


森德(中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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