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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报告编制资质要求及节能评估报告标准流程

王锋(原创) 发表于: 来自:暖通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予以批准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与使用。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正式施行,以及《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5〕1446号)、《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我国节能审查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作为暖通空调与制冷行业的专业协会,本协会从行业视角对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梳理,以便各会员单位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一、节能评估文件分类及划分标准


  节能评估文件可划分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如下:第一类为节能评估报告书: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及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第二类为节能评估报告表: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200—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100万立方米的项目。第三类为节能登记表: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形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即可。其中,暖通空调系统作为建筑能耗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节能评估是项目节能审查的重点内容,须对用能设备与系统的能耗进行如实核算。


  二、节能报告编制资质相关要求


  国家层面暂未对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提出明确的资质要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在咨询回复中已明确说明“目前国家对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没有作出资质要求”。成都市发改委发布的办理指南也明确指出,节能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项目建设单位既可以自行开展节能报告编制工作,也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编制,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若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第三方机构的专业领域与服务范围应与项目需求相匹配;二是项目单位需对节能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三是任何单位不得通过拆分、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规避节能审查,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将被归集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主体将被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节能评估审查标准流程


  依据陕西省现行管理规定,节能审查流程如下:


  (一)受理与分级管理:节能审查结合项目管理权限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0吨及以上)项目的节能审查(国家负责审查的项目除外);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吨标准煤项目以及“两高”项目的节能审查;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非“两高”项目的审查。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


  (二)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向节能审查机关提交节能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书面承诺等相关材料。


  (三)委托评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申报后,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正式评审意见。


  (四)出具审查意见:评审通过后,由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五)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对节能审查意见与节能报告中明确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等内容的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


  四、破除行业壁垒,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打破区域壁垒,促进服务要素自由流动


  当前,我国节能报告编制领域未在全国层面设置行政许可类资质门槛,该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但部分地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隐性壁垒,例如要求编制单位必须为本地注册企业、必须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此类要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求不相契合。协会呼吁各地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破除地方保护与区域壁垒,推动节能服务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自由流动。


  (二)以信以监管替代资质许可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在取消前置资质审批的政策背景下,国内多地已开展以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替代传统资质管理的实践探索。例如山东省建立节能报告编制机构公示制度,定期公开编制机构的报告审查通过率、评审通过周期、报告修改次数、不予通过项目数量等核心指标信息;临沂市试点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从服务质量、报告质量、合规性等多个维度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动态信用评级,对A级信用机构降低抽查频次,对D级信用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上述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的借鉴价值与推广空间。


  (三)强化质量管控,防范“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陕西省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通过开展节能报告质量抽查复核等方式,强化对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质量审查结果将作为信用监管的核心依据,保障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四)依托行业自律与专业能力破除信息不对称壁垒


  行业协会在破除行业准入壁垒、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可发挥独特作用:一是牵头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填补现有制度空白。本协会已联合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等权威机构,编制完成全国首部《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高能耗低能效老旧采暖制冷设备更新实施规范》(T/CBJ001-2025),为行业提供了科学统一的技术指引,打破了地方标准碎片化、各自为政的格局,为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了技术基础。二是搭建行业能力评价与信息共享机制。协会可构建会员单位技术服务能力数据库,定期发布行业动态与政策解读,助力项目主体精准匹配优质服务资源,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交易成本。三是协助推进区域节能审查制度落地实施。根据《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纳入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协会应引导会员单位在承诺备案框架下合规开展业务,协助区域节能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用能承诺核查,发挥第三方专业支撑作用。


  五、对暖通空调行业的特别提示


  (一)空调与制冷系统能耗核算是节能报告的核心组成部分,需严格依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能效水平核算。本协会已发布的《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高能耗低能效老旧采暖制冷设备更新实施规范》(T/CBJ001-2025)可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二)鼓励会员单位主动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在能耗测试评估、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评价等领域为项目主体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


  (三)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变化,目前陕西省已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体系,“两高”项目需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行业相关从业者应提前做好业务布局,积极适应政策新要求。


  总之,节能报告编制领域资质门槛的放开,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也为暖通空调行业专业服务机构拓展了发展空间。本协会将秉持“链接是桥梁,赋能是核心,社会责任是目标”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完善与从业者专业能力提升,在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行业壁垒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助力我省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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