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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进程中,用能单位领导如何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正确政绩观

王锋(原创) 发表于: 来自:暖通家

  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简称“两新”)这一重要工作中,用能单位领导既是政策的直接受益主体,更是政策落地实施的关键执行力量。结合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及《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用能单位领导在践行正确政绩观时,应在以下四个维度精准发力,切实保障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高质量发展成果。


  一、出发点:坚决摒弃“为换而换”,全力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内涵式发展动力。


  政绩观面临的首要考验是“动机”。若为套取补贴、完成指标或营造“账面繁荣”而开展低效更新,这无疑是典型的政绩观错位现象。202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两新”政策在稳定投资、扩大消费、促进转型、惠及民生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用能单位领导应深刻认识到,政策的根本初衷在于推动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而非简单的设备堆叠。


  坚持需求导向,精细算好综合账:切勿盲目追求“最贵”“最新”,而应选择“最适配”的设备。更新前必须开展严格的能源审计和可行性论证,紧密结合《关于202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6〕28号)要求,全面算好“经济账”“能源账”和“安全账”。倘若设备更新后虽能耗降低,但全生命周期成本(LCC)上升,或引发产能过剩问题,此类“显绩”实则为“劣绩”。


  杜绝“面子工程”,聚焦核心用能设备:在用能设备更新工作中,要高度警惕将资金投向华而不实的“智能化大屏”或非必要的装修升级,而应集中资源淘汰那些长期高耗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落后电机、锅炉、变压器等核心用能设备。依据国发〔2024〕7号文精神,要重点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加快淘汰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的落后产能。


  二、决策过程:尊重科学规律,精准对接“两新”政策工具箱


  正确政绩观着重强调“科学决策”。自2026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支持政策,涵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民间投资专项担保等(财金〔2026〕2号、4号、6号)。用能单位领导在决策时,需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确保决策能够经得起实践和审计的严格检验。


  精准把握“两新”政策红利:要深刻理解国家对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明确要求。对于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设备,要制定“一企一策”的精准更新方案,利用生产间歇期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式的停工停产。同时,要密切关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中关于资金申报门槛、支持范围的最新动态调整,确保项目严格符合政策导向。


  强化技术论证与融资适配:领导要大力支持技术人员的专业意见,确保新设备与现有生产系统、管网系统、电力容量具备高度匹配度,防止出现“建成就闲置”的恶性投资情况。在融资方面,要善于充分运用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对于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要积极主动申请民间投资专项担保,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融入城市更新与电力市场改革:对于位于城市更新区域内的用能单位,要密切关注《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积极争取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有力支持。同时,结合《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提前精心谋划设备更新后的用能结构优化工作,积极踊跃参与绿电交易,切实降低用能成本。


  三、实施过程:求真务实,确保全过程合规与安全


  在实施过程中……(原文此处未完整,可补充完整原文后继续让我改写)在实施过程中,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秉持“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问题。2026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明确提出,要围绕“五个强化”,聚焦“两重”“两新”,精心谋划并扎实实施重大项目和标志性工程。用能单位领导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务必做到过程扎实、数据真实、底线牢固。


  确保数据真实,建立能效监测体系:严格禁止在能效数据上弄虚作假。绝不能为了彰显“节能降碳”成效,人为压低改造前的能耗基数,或夸大新设备的节能率。要紧密结合《关于202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构建真实可靠的能耗监测体系,确保更新成果经得起核算与审计。对于公共机构而言,更要将节能目标责任精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注重本质安全,守住安全底线:在更新过程中,绝不能为了赶进度、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政绩首先应是“安全”的政绩。倘若在更新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采购劣质二手翻新设备埋下安全隐患,那么一切所谓的“节能政绩”都将化为乌有。


  合规处置旧设备,杜绝“污染转移”: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和设备更新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和环保法规。严禁将淘汰的高耗能设备非法转移至中西部地区或中小微企业,避免造成“污染转移”和“能耗转移”。对于涉及土地、厂房更新的情况,要依据自然资发〔2025〕226号文要求,做好存量资源的盘活利用工作。


  四、结果评价:既看“显绩”,更看“潜绩”,构建长效机制


  用能单位领导的政绩,不应仅着眼于更新设备的数量和资金投入,而应关注长远效益。2025年8月,首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下达;2025年12月,2026年第一批62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已提前下达。这些资金的使用成效,最终要通过“潜绩”来体现。


  看全生命周期效益:评价政绩时,要重点关注设备投运后3-5年的运行效率。那些通过更新实现“节能降碳、降本增效、竞争力提升”的,才是真正的政绩。结合《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具备条件的单位还可积极探索将优质存量资产通过REITs进行盘活,形成“投资—建设—运营—退出”的良性循环。


  注重人才培养,提升软实力:借助“两新”契机,着力培养单位内部的能源管理师队伍。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这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潜绩”。相较于硬件的堆砌,软实力的提升对于单位长期的绿色转型更为关键。根据国管节能〔2026〕28号文,公共机构要切实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培养专业化人才。


  建立长效机制,融入绩效考核:将设备的能效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形成“算能耗、比能效”的良好企业文化,避免把设备更新当作一次性的“政治任务”。对于用能单位来说,要将“两新”工作与企业或单位的长期发展战略有机融合,实现从“被动更新”到“主动升级”的积极转变。


  总之,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进程中,用能单位领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核心在于做到三个“实”:一是出发点要实,即要以降本增效、本质安全和绿色转型为目标,而非应付检查或套取补贴;二是过程要实,做到科学决策、合规操作、数据真实,善于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贴息、专项担保等政策工具;三是结果要实,真正降低单位产出能耗,提升市场竞争力,让职工和周边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简而言之,用能单位领导应把“两新”工作视为推动企业或单位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契机,而非追求表面光鲜的“面子工程”,真正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在“十四五”收官、“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唯有秉持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将国家的政策红利转化为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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